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东政办发〔2010〕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市有12.1万残疾人,涉及10万多个家庭,是一个特性突出、特别困难的弱势群体。近年来,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但还存在着体系不完备、覆盖面较窄、城乡差别较大、资金投入不足、服务设施和专业人才队伍匮乏等问题。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同步实施,重点推进,争取用5至8年的时间构建较为完善的残疾人“两个体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一)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专项救助金制度,逐步扩大特困残疾人救助范围,提高生活补助标准;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
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制度优先安排。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继续实施“残疾群众温馨安居工程”;租住政府廉租房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免收房租;城镇低收入残疾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市经济适用房住房货币补贴政策给予补贴。
大力实施“扶残助学工程”。全面实施残疾人免费义务教育,资助残疾人接受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学费、生活费及其他费用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