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集中整治行动。以打击网上侵权盗版为重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商、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工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对网上购物和电视、电话购物活动的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和电视网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进一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牵头部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 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
(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集中行动。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为重点。充分发挥现有的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作用,坚决依法追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分子刑事责任。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对重要特殊案件要及时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查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或线索,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突出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司法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配合部门: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区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监督考核体系。承担专项行动任务的部门要制定各自的工作实施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抽调专门力量集中办公,明确联络员,建立信息日报送制度,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汇总、分析、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开展工作。
(二)密切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积极成效。每项集中整治行动的牵头部门负责各自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配合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执法协作机制,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级商务、知识产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适时对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组织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采取摸底、排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突出问题,切实加以整改。对查缴的侵犯知识产权产品和假冒伪劣商品组织集中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