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村庄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
(二O一O年十月八日 东政办字〔2010〕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市政府确定,自现在开始,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开展村庄地籍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开展村庄地籍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村庄内部土地利用和权属状况,确定每宗土地的位置、界线、数量、用途等,编绘地籍图和宗地图,形成数据、图件、表册等调查资料,建立地籍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开展村庄地籍调查,是维护土地产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前提条件,也是基本实现农村产权登记规范化、交易市场化、资产资本化,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基础工作。
二、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
(一)工作任务。开展1:500村庄地籍测量,查清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全市农村的集影像、图形、地类和权属为一体的村庄地籍信息系统。
(二)进度安排。
1.2010年,开展1:500村庄地籍调查和农村宅基地产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总面积的30%以上。
2.2011年,村庄地籍调查工作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产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60%以上;合法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全部发放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2012年,村庄地籍调查和农村宅基地产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部完成;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地籍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是村庄地籍调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村庄地籍调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分工,保证村庄地籍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村庄地籍调查的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
(二)制定方案,协同推进。各县区要依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村庄地籍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确保调查工作有计划、按步骤进行。要整合各方资源,建立政府统管、部门联动、分级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落实经费,全力保障。村庄地籍调查所需经费由各县区承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确保村庄地籍调查经费到位,保证工作顺利实施。要加强经费监管,做到专款专用,节约开支。严禁向群众摊派,增加群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