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O一O年九月三十日 东政办发〔2010〕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市政府确定,从2010年起在全市开展为期3年的和谐城乡建设行动。为确保活动成效,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坚持区域一体、城乡统筹、生态优先,推动全市城镇化由偏重数量规模增加向质量内涵提升转变、由偏重经济发展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转变、由偏重城市发展向城乡一体化发展转变,全面提升城镇体系规划建设档次和水平,大力培植环渤海经济圈新的经济增长极和城镇发展区,加快推进高效生态经济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2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61%;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镇面貌明显改善;产业集聚发展带动人口集聚的能力明显提高;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配套完善,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城乡体制障碍逐步消除,发展差距逐步缩小;形成中心城、次中心城、卫星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的城镇新格局。
三、活动内容及责任分工
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包含和谐城市、和谐乡镇、和谐村庄(社区)三个层次。其中,创建和谐城市包括城乡规划、设施建设、环境整治、城乡管理、节能减排、房地产业和住房保障、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城镇化水平8项工作内容,114项指标;创建和谐乡镇包括乡镇规划、设施建设与环境整治、村镇管理、节能减排、农房与社区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6项工作内容,45项指标;创建和谐村庄(社区)包括规划编制、村庄建设、村庄管理、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4项工作内容,19项指标。创建和谐城市由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实施,创建和谐乡镇、和谐村庄(社区)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