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新闻宣传单位。
1.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期间,要组织宣传《
道路交通安全法》,营造专项整治工作氛围。增设宣传报道专栏,保证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效果、质量和覆盖面。
2. 各级广播、电视、报刊主办单位要加大现场采访报道力度,会同公安部门将交通陋习、典型事故案例和交通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曝光,使广大群众从中得到警示,提高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从2010年12月25日开始,至2011年4月3日结束,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0年12月25日至2011年2月28日),为自查阶段。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次整治的内容要求,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地制定措施,全面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各类隐患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组织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各有关部门,以派工作组的形式深入旗县(市、区)检查整治进展情况,打好今冬明春整治工作的基础。
第二阶段(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4月3日),为巩固成果、检查总结阶段。自治区将组织道路交通安全各监管部门组成东、中、西三个检查组,赴各盟市进行督促检查,实地验证各盟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效果。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意见,制定弥补措施,做好全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 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截至目前,我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起数与死亡人数同比虽有所下降,但较大、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均有上升,国务院安委办已先后对涉及我区的两起重特大事故通报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区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将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深化安全综合治理,务必使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死亡人数明显减少的预期目标。
(二)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本地区的整治方案及措施,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分工负责,统一行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合力。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