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今冬明春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发电〔2010〕146号 2010年12月22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全力做好今冬明春全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全区今冬明春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我区“10·28”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督促客货运企业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府负责,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事故预防机制作用,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为主要内容,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这一中心任务,整治、消除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的总体目标为:公路降事故,干线保畅通。
具体目标为:
(一) 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遏制部分盟市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同比上升的势头。
(二) 2010年12月至2011年春运期间,保持道路交通事故相对稳定,不发生客运车辆群死群伤的交通事故。
(三) 从2011年春运结束到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稳中有降。
三、整治内容与职责划分
(一)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1. 要把此次专项整治纳入工作日程,将任务及目标分解到政府各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
2. 盟市、旗县各有关部门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各司其职,安排、部署好本行业、系统的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将既定的内容与目标落到实处。
3.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行业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汇报,掌握总体情况,及时指导、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