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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推进企业改制。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深化社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支持供销合作社采取控股、参股、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合理设置股权结构,确保各级联合社理事会对社有骨干企业的控制力。建立健全以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内容的经营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改革、改制,由于资产重组发生社有资产在联合社理事会直属单位间调拨,不结转资金的不征营业税;依法变更土地使用权登记只收变更登记费;变更产权(包括房产)登记只收成本费。社有企业改制享受当地政府国有企业一切优惠政策。

  (三)推动联合合作。供销合作社要积极整合资金、资产、人才等,建设全省性及区域性连锁经营龙头企业。推动倍丰、庆丰农资集团实施一业为主、多元化发展战略,增强资源掌控量,增强市场调控力;推动寒地黑土农业物产集团加快资源整合、品牌扩张和市场开拓,建设成为全省性农副产品经营龙头;推进再生资源、日用消费品和烟花爆竹经营龙头建设,积极发展再生资源连锁经营网络,打造全省性、区域性的再生资源经营龙头。各市、县供销合作社可充分利用存量资产,通过控股、参股当地社会企业等方式,发展区域性龙头企业。

  四、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功能

  (一)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要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利用人才、网络、设施等条件,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带动农民开展营销、技术、加工、储运、金融等方面合作。实施寒地黑土“千社千品”工程,全力打造有可靠质量保证和稳定市场渠道的产品营销网络;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辟专业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各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二)完善行业协会服务功能。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增强服务功能,强化自律意识,推动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发展;在农资、果品、食用菌、蜂产品、畜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等传统优势领域,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注意发挥寒地黑土农业物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等协会在决策咨询及产业政策制定、品牌产品市场监管、维权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支持供销合作社及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利用自身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民经纪人、合作经济师、庄稼医生、农民技术能手和基层合作社主任培训,各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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