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黑政发〔2010〕105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于完善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全面实施“服务立社、产业兴社、经营强社”的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
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初步构建起以全省性、行业性、区域性龙头企业集群为支柱,市县社有企业为骨干,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连锁超市为基础,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四大连锁经营网络为主要支撑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商品购销总额年均保持递增10%以上。
二、扎实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的市场主导作用,以倍丰、庆丰农资集团及市、县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为龙头,完善农资流通基础设施,通过改造、新建、收购、加盟等途径,在主要农作物产区和交通枢纽,建设一批农资商品配送中心和物流实体,形成覆盖全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技物结合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造完善区域性农资市场,建设综合性农资服务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从事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参与测土配方施肥工程,加快发展测土配方配肥生产经营企业。支持供销合作社办好庄稼医院,面向农民开展各种技术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现有设施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及省、市商业储备和救灾储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