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坚决制止违法违规用地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1〕1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大部分地方能够依法管地用地,一般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一些地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未批先用、边报边用、乱占滥用土地等违法违规用地现象仍时有发生。一些重点地区、重点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了《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处分办法》规定的问责底线。为切实制止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依法管地用地意识。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落实节约优先战略,进一步提高对严格土地管理和保护耕地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学习贯彻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处分办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发生。
二、全面梳理排查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特别是要对遗留问题较多、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信访案件较集中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进行认真排查。要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要求,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期限,核实一宗,查处整改一宗,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坚决取缔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三、超前谋划今年用地安排。各级政府、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下,及早做好项目用地统筹规划,及早与国土资源部门做好用地衔接工作,坚决防止项目不成熟、手续不完备、急于开工造成的“未批即用”、“未报即用”等问题的出现。国土资源部门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在项目建设用地上坚持提前介入,全程跟踪服务,指导用地单位科学选址、完善报批,确保项目依法依规用地,全力支持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