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省级授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规划与能力建设的管理办法


  主管部门对省级授权质检机构进行日常监管及年度考核时,应当检查其是否存在因违法实施检验被依法追究责任的情形,并在《年度考核表》上做相应说明。

  确实存在因违法实施检验被依法追究责任情形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省局报告并在报告或者《年度考核表》后附经作出决定机关或者省级授权质检机构确认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省局应当自收到报告或者《年度考核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公文办理程序办理对其授权的撤销手续。

  第二十七条 省级授权质检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局应当注销其资质认定证书:

  (一)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

  (二)资质认定证书被依法撤销、撤回的;

  (三)法律责任承担单位依法终止的。

  省局应当自省级授权质检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注销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公文办理程序办理对其授权的撤销手续。

  第二十八条 省级授权质检机构被撤销的,省局应当在其网站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撤销公告送达其法律责任承担单位,收回省级授权质检机构印章。

  第二十九条 省级授权质检机构因违法实施检验被依法追究责任而被撤销的,自被撤销之日起1年内其法律责任承担单位不得申请筹建新的省级授权质检机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省级授权质检机构统一命名为“广东省质量监督××检验站”或者“广东省质量监督××(××)检验站”,必要时后缀区域名。“××”为授权检验产品或者产品类别,(××)为授权检验的某类产品的某类项目。××和(××)应当使用相应产品国家标准中的名称或者相应学科(领域)的规范名称。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20日起施行。

  原广东省技术监督局《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有关授权省质检机构规划与能力建设的规定同时作废。

  附件:
  1.申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授权质检机构基本情况表;(略)
  2.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授权质检机构筹建任务书;(略)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