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公文质量管理评价机制的通知
(鄂土资办文[2011]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提高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和办理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10〕150号)的要求,着力构建公文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结合全系统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守《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的有关规定,以“规范、实用、好看”为目标,深化认识、建章立制、改进文风,为国土资源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具体措施
(一)落实退文超时统计制度。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向省厅办公室报送公文(不含各类行政审批报件内公文)的份数为一式三份。省厅办公室按照鄂土资办文〔2010〕150号的要求,收到公文(含领导讲话、典型材料、调研报告等文字材料)后将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退回报文单位重新报送,并做好公文返修和超时情况的实时统计工作。
(二)建立公文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公文质量评价体系,是促进公文办理和报送工作规范化、上水平的有效手段。公文质量评价体系以《湖北省国土资源系统公文质量评价暂行办法》(附后)为主要内容,从2011年开始执行,并将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该公文质量评价体系适用于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省厅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参照执行。省厅办公室每年1月份将对上年度各单位公文报送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予以通报。为促进改进工作,省厅办公室在年中进行半年汇总,并及时向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反馈情况。
(三)建立优秀公文奖励制度。省厅办公室按照鄂土资办文〔2010〕150号的要求,每年开展公文质量评比活动。各单位报送的公文获得一、二、三等奖,在公文质量评价体系中每篇分别奖励10分、5分、3分;获得优秀组织单位的,奖励10分,奖励累计不超过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