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皖农科函〔2011〕30号)
各市农委,委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和宣传简报工作的通知》(皖商明电〔2011〕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案件查办周报制度
自即日起到专项行动结束,每周三下午15:00前,各市将本地案件查办情况周报表(见附件1)及典型案例,报送省农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科教处)。采取零申报制度,逾期不报的,视同为没有执法数据并进行通报。
二、建立专项行动进展月报制度
自2011年1月到专项行动结束,每月4日前,各市报送本地上月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见附件2)。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8日前报送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各市政府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20日前,根据《关于印发省农委落实安徽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科〔2010〕396号)要求,报送专项行动实施情况统计表(皖农科〔2010〕396号文附件2)至省种子管理站,省种子管理站汇总后报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制定宣传报道月度计划
自2011年1月到专项行动结束,各市农业主管部门要结合专项行动进展,制定下月宣传计划(见附件3),并于15日前报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统一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要抓好月度宣传计划的落实,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整理舆情,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通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各市政府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各地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向有关媒体提供宣传报道线索,包括查处的大案要案、典型案例、具体行动、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重要宣传线索要及时报送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简报编写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