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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蚕桑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五)加强蚕种质量监管,维护桑蚕市场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加强全省蚕种检验检疫和质量监管体系建设。规范蚕种冷库管理,提高冷藏加工技术水平,确保蚕种冷藏加工安全。严格蚕种出入库质量把关和调入蚕种的检疫,及时销毁不合格蚕种。强化蚕种生产、供应、许可监管,严厉打击无证供种行为。严格执行国家鲜茧收烘资格认定制度,进一步规范蚕茧收烘管理。加强对蚕茧收购交易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无证收购、抬级抬价或压级压价、掺杂掺假等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引导从业单位增强质量、服务和依法从业意识,强化内部管理,更好服务蚕农。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以规范蚕茧生产、收购、经营秩序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完善行业标准、开展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六)加快发展下游产业,提升蚕桑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以工促农、以企带村,加快蚕桑产业与缫丝、丝织、印染、服装生产、进出口等茧丝绸下游产业链条的对接,带动更多的农民就业和增收。加大资源整合和产业集聚力度,鼓励各类茧丝绸龙头企业加大对蚕桑产业的投入力度,改善蚕桑产业基础设施,增强蚕桑产业的抗风险能力。推动蚕桑产业化升级,鼓励发展缫丝、印染、绢纺、真丝针织、丝绸、服装以及蚕桑保健食品、药品等加工业,逐步拉长和拓宽蚕桑产业链。积极培育茧丝绸品牌,拓宽国内外贸易渠道,为蚕桑基础产业发展开拓广阔的市场前景。

  三、保障措施

  蚕桑产业位于茧丝绸产业链的前端,对整个茧丝绸产业起着支撑稳固和资源供给作用,也是带动农民就业和增收致富、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蚕桑产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要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省农业、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有关专项资金,蚕桑主产区市、县(市、区)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运用补贴、奖励等方式引导蚕农加大生产性投入,引导龙头企业发挥投入主体作用,通过加快投入改善生产设施,提高发展能力。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理顺蚕桑产业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农业部门蚕桑产业生产管理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蚕桑生产管理工作。各级农业、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强化配套服务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蚕桑蚕业的管理指导,制定蚕桑产业发展规划,加强桑、蚕种的生产经营管理,强化蚕种质量监督,抓好蚕桑良繁体系、技术服务和推广体系建设。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维护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蚕桑行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工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鲜茧和茧丝绸收购市场流通秩序,严厉打击无证收购的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做好茧丝质量监督检查。外经贸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拓宽丝绸产品外销市场。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我省蚕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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