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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1年度深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通知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国税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地税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七)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八)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验原件);

  (九)项目研究水平的证明材料(根据情况选择提供)包括: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九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对未进行网上申报或未报送书面材料或书面《申请书》与网上《申请书》不一致的,均不予受理。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可登录市科工贸信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tias.szsitic.gov.cn/在线填报。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1年1月17日至2月20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1年2月21日至2月25日

  3、联系人:韩丽明,电话:82101489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1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工贸信委会同市财政委。

  九、审批程序

  发布申报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向市科工贸信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工贸信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市科工贸信委会同财政委核定――社会公示――市科工贸信委、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工贸信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经费。

  十、审批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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