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决淘汰钢铁落后产能
由省工业信息化委负责下达我省淘汰钢铁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由省工业信息化委牵头,省监察厅、财政厅、省政府督查室等部门配合,加强对各州(市)和有关企业的督促检查,抓紧实施并于2010年9月底前如期完成2010年度钢铁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确保完成“十一五”钢铁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对列入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要按期停电,云南省电监办、云南电网公司要加强监督及执行工作。对未完成淘汰钢铁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执行项目区域限批规定,省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要暂停对该地区原材料工业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供地、环评审批;对未完成淘汰钢铁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云南银监局要根据省工业信息化委提供的企业名单,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停止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三)进一步强化钢铁工业节能减排、技术进步
省工业信息化委要加强对钢铁企业节能、节水、降耗工作的指导,促进钢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加大钢铁工业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力度,提高“三废”综合治理和利用水平。省环境保护厅要加强对钢铁企业减排工作的指导。省质监局要加强对钢铁企业节能减排计量工作的指导,确保计量指标的准确性及真实性。由省工业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电监办、云南电网公司配合,落实和完善鼓励余热余压发电上网政策。省工业信息化委要加强对钢铁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指导,支持钢铁企业围绕强化节能减排、提高产品质量、调整品种结构进行技术改造,鼓励钢铁企业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提高技术创新水平。
(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生产许可、矿产资源、差别电价等有关政策
省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钢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有关企业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的连续性、稳定性、可靠性不被破坏。省质监局要进一步严格生产许可审查,对新申请许可证的钢铁企业,不符合项目审批、核准要求和未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确认符合产业政策的,不得受理;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申请换证的,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从严审核,从严把关;对不符合《意见》精神的,坚决不发生产许可证。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铁矿资源整合的指导,进一步规范铁矿石开发秩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铁矿石资源的勘探力度,提高资源保障程度。由省工业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电监办、云南电网公司配合,继续落实对钢铁生产企业实行的差别电价政策。
(五)着力推动钢铁企业兼并重组,规范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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