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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二)坚决淘汰钢铁落后产能
  由省工业信息化委负责下达我省淘汰钢铁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由省工业信息化委牵头,省监察厅、财政厅、省政府督查室等部门配合,加强对各州(市)和有关企业的督促检查,抓紧实施并于2010年9月底前如期完成2010年度钢铁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确保完成“十一五”钢铁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对列入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要按期停电,云南省电监办、云南电网公司要加强监督及执行工作。对未完成淘汰钢铁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执行项目区域限批规定,省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要暂停对该地区原材料工业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供地、环评审批;对未完成淘汰钢铁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云南银监局要根据省工业信息化委提供的企业名单,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停止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三)进一步强化钢铁工业节能减排、技术进步
  省工业信息化委要加强对钢铁企业节能、节水、降耗工作的指导,促进钢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加大钢铁工业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力度,提高“三废”综合治理和利用水平。省环境保护厅要加强对钢铁企业减排工作的指导。省质监局要加强对钢铁企业节能减排计量工作的指导,确保计量指标的准确性及真实性。由省工业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电监办、云南电网公司配合,落实和完善鼓励余热余压发电上网政策。省工业信息化委要加强对钢铁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指导,支持钢铁企业围绕强化节能减排、提高产品质量、调整品种结构进行技术改造,鼓励钢铁企业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提高技术创新水平。
  (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生产许可、矿产资源、差别电价等有关政策
  省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钢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有关企业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的连续性、稳定性、可靠性不被破坏。省质监局要进一步严格生产许可审查,对新申请许可证的钢铁企业,不符合项目审批、核准要求和未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确认符合产业政策的,不得受理;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申请换证的,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从严审核,从严把关;对不符合《意见》精神的,坚决不发生产许可证。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铁矿资源整合的指导,进一步规范铁矿石开发秩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铁矿石资源的勘探力度,提高资源保障程度。由省工业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电监办、云南电网公司配合,继续落实对钢铁生产企业实行的差别电价政策。
  (五)着力推动钢铁企业兼并重组,规范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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