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充分发挥我省地处国际生物多样性热点区域和我国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优势,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实施“走出去”和“引进来”战略,充分利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林业产业对外开放新格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和吸纳国内外资金、资源、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林业产业和林产品升级换代,促进我省林业产业产品国际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鼓励和支持投资者到国外从事基地造林、木材加工、林副产品加工等活动。鼓励省内企业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与国外林业企业交流与合作,发展开放型林业产业。积极做好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工作,引进有实力、有技术、有市场的东部企业落户,提升产业水平。
六、着力强化保障措施
26.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省林业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解决全省林业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负责日常工作。各州(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林业产业发展的领导,把发展林业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林业产业综合协调服务工作机构,确立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责任明确、密切配合、多方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切实把推进林业产业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林业产业建设顺利推进。
27.强化部门职责。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支持各地做好工作,形成促进林业产业发展的合力。省发展改革部门和省林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制定和实施全省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和协调重大对策措施。省林业部门要做好全省林业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行业管理和综合协调服务。省财政部门要加强落实支持林业产业发展的各项配套资金。省工业信息部门要落实林业加工企业的扶持措施,加大对高新林业产业、重点企业技改等方面的资金支持。省科技部门要组织新兴林业产业发展重大技术研究和开发。省商务、供销部门要加强林产品市场和流通网络建设。省扶贫部门要把发展林业产业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要制定具体政策支持林业发展。云南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等部门要切实落实信贷支持林业产业发展的各项措施。云南保监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林业产业发展中的政策性保险试点。省水利、交通运输、电力部门要加大力度搞好林业产业原料基地通水、通路、通电等基础设施配套。省统计部门要会同省林业部门做好林业产业统计工作。
28.建立激励机制。省人民政府把林业产业发展情况纳入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发展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州(市)和省直有关部门。省林业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对各州(市)林业产业发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兑现奖惩。各州(市)政府主要领导、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州(市)、县(市、区)政府要抓好本地区林业产业发展,将林业产业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