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提高产业组织化水平。加快发展各类林业经营组织,提高林农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积极推进林业产业化进程。扶持引导有特色的林业产业大户发展,加快培育龙头企业,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农产+基地”、 “龙头企业+合作社+农产+基地”或股份合作的林业产业发展模式。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和依法保障林农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林农采取承包、租赁、转让、互换、入股、抵押、利润返还等形式,与林业龙头企业建立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大对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培育力度,引导以林地、林木、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为纽带,组建林农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机制,健全组织形式,丰富合作内容,完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其联系市场、政府和农产的纽带作用。
19.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围绕优势特色林业产业培育和林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实施大企业、大项目带动战略,按照“扶优、扶强、扶特、扶大”和管理科学化、经营集约化、产品标准化的发展要求,鼓励企业采取扶持、改造、组建、兼并重组、联合等多种形式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市场竞争优势、产业关联度大、带动力强的大中型林业龙头企业。完善林业产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和监测管理办法,对林业产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优先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资金支持,所需非农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5年内扶持发展100家以上国家和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加快形成9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采取提供标准厂房等扶持政策,加大对具有良好业绩和发展潜质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孵化器内企业的支持。鼓励和支持发展前景好、带动农产面广、农民增收有保证、科技创新能力强的林业龙头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资本市场筹集扩大再生产资金。
20.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坚持把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作为林业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以优先安排建设项目、实行政策优惠等措施,大力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按照林业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循环经济要求,合理布局重大项目,形成资源共享和废物循环利用的生态产业链,加快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提升传统林业产业步伐,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大力实施以增加森林储能为目的的植树造林、中低产林改造、森林保护、湿地保护、荒漠治理、生态修复等林业碳汇示范项目,加快碳汇林业发展。建立和完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制度,对资源消耗高、产品质量不达标、环境污染严重的加工企业予以取缔,严禁游离甲醛含量超标的产品流入市场。加强林产品生产标准体系、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形成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为支撑,地方标准为补充,覆盖主要林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的标准体系。建立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有关认证工作。
五、不断创新发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