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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

  三、扎实推进骨干工程建设
  7.中低产林改造工程。中低产林改造是优化林分结构,推进林业提质增效,发展林业产业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坚持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和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林业大发展原则,通过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主体、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对集体商品林、公益林中的低效林进行改造。商品林改造,重点培育木本油料林、竹林、珍贵用材林、速生丰产林等商品林基地;公益林改造,主要是优化树种结构、完善生态功能,使生物多样性有效提升、综合效益明显提高,公益林及重点水源涵养区的森林禁止实施皆伐性改造。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完成全省约6000万亩中低产林改造任务,到2015年完成改造 2000万亩。
  8.产业园区建设工程。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具特色、资源互补、生态发展”原则,高起点、高标准地集中打造集林产品加工、研发、物流、商贸、信息为一体的基础先进、配套完备、交通发达、产业集聚的林业产业园区。着力推进以昆明为核心、辐射周边及全省的6个林业产业园区建设。一是滇中林业产业加工中心,重点发展木材精深加工、观赏苗木培育及林产品会展交易、投融资、信息服务等;二是滇西南林浆纸林产化工工业园区,重点发展林(竹)浆纸和松香等林化产业;三是滇西特色林产品工业园区,重点发展特色经济林产品精深加工;四是滇东南林业产业工业园区,重点发展木材加工、木本油料产品精深加工和观赏苗木产业;五是滇西北非木质林产品工业园区,重点发展野生食用菌精深加工、森林生态旅游等产业;六是滇东北竹藤产业工业园区,重点发展竹藤产品和非木材加工产业,努力把云南建成全国一流的林业产业生产基地和面向西南重要的林产品加工中心和贸易中心。
  9.原料基地建设工程。林业产业原料基地建设是推进林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内容。按照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的要求,积极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加快推广特色品种,优化区域布局,加大科技投入,推进集约经营,加快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品牌型转变。完善优惠政策,将中低产林改造、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项目建设与原料林基地相结合,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特别是有条件的大中型林业企业,通过股份合作、联营、租赁、承包、转让等形式营造原料林基地,着力建设木本油料、林(竹)浆纸、林产化工、速生丰产林、珍贵用材、竹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观赏苗木等8个省级原料供给基地,力争到 2015年基地建设总规模超过1亿亩。各州 (市)根据自身资源特点,建立2个以上优势特色产业原料基地。
  10.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林业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林业产业化的重要物质保障,在林业产业发展过程中起着基础性支撑作用。按照林业产业总体规划要求,围绕特色优势产业、优势集中区域、产业加工园区和龙头企业,创新多元化投融资新机制,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模式,调动各方面力量,加大投入力度,加强道路、水利、电力等设施建设,改善林业产业开发的基础设施条件。做到林业产业加工园区的水、电、路、气、通信、消防、雨污分流、仓储物流、信息平台、质量检测等功能设施配套,管网贯通,交通便利,绿化净化;优势集中区原料林基地的道路主干、次干和支路畅通,水利、电力、通信、森林防火和病虫害监测等设施基本满足需要。
  11.良种生产推广工程。实行改扩建与新建相结合,围绕培育9大优势特色林业产业,加快建设云南松、思茅松、桉树、秃杉、西南桦、柚木、紫檀、沉香、黄花梨、桤木、红豆杉、核桃(含美国山核桃)、油茶、板栗、八角、竹种等林业产业基地主栽树种的省级良种基地。加快育苗新方法、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逐步推行工厂化育苗。加快林业产业研发中心、产业化试验示范基地等基础建设,建立健全良种选育、生产、加工、销售和推广的长效投入和管理机制。加快育苗新方法、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逐步推行工厂化育苗。将林木良种补贴制度与良种基地建设和良种推广体系挂钩推进,建立监理制度。坚持科学育苗、规范生产、依法治种,严格实行种苗市场准入制、质量抽检制。扶持专业化种子公司,建立引、选、育、繁并举的林木良种繁育体系,推动种子生产由粗放分散向集约化、商品化转变,实现种子生产基地化、加工机械化、质量标准化、布局区域化和统一供种化。各州 (市)要根据当地资源特点,建设1个以上林木良种基地。力争到2015年全省新建林木良种基地35个,建设规模15300亩;2020年,主要造林树种造林良种使用率达到65%,商品林造林和产业原料基地基本实现良种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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