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
(云政发[2010]161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推动“森林云南”建设,促进生态改善、林业增效、林农增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林业产业意义重大
1.林业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具有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具有基础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林业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及一、二、三产业的复合产业群体,是发展林业的关键环节,涵盖范围广、包括内容多、产业链较长、产品种类多、就业空间广、带动作用强。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对于发挥现代林业的经济功能,维护森林系统的生态功能,满足社会对森林资源的多样化需求,增加山区农民收入,实现林业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云南林业产业发展方兴未艾。云南森林资源丰富,具有发展林业产业较强的优势和潜力。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建设,创造性地提出“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发展思路,采取了一系列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林业产业建设不断推进,规模不断扩大,结构不断优化,龙头企业不断壮大,农民涉林收入不断增加。随着我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基本结束,配套改革深入推进,林业生产关系得到进一步调整,林业生产力得到进一步解放,林业发展机制被进一步激活,调动了林农和社会各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为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3.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势在必行。我省林业产业发展虽然取得显著成效,但林业“大资源、小产业”的状况仍然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产业化发展水平低,龙头企业小、弱、散,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不健全等矛盾和问题仍十分突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兴林富农、建设绿色经济强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把加快林业产业发展,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作为云南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的重要举措,作为山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全省林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发展原则和主要任务
4.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央和省委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森林云南”的总体部署,以“兴林富民”为目标,以提高林业产业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壮大龙头企业为抓手,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积极调整产业结构,突出产业特色,强化科技支撑,培育产业集群,构建发达的现代林业产业体系,努力把林业产业建设成为林农增收、山区发展、改善生态的重要产业。到2015年,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超过 1000亿元,农民林业人均收入超过1200元,一、二、三产业产值比例为5:3:2;到2020年,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2000亿元,农民林业人均收入达到4000元,一、二、三产业产值比例为3:5:2,实现投入多元化、经营集约化、产业特色化、基地规模化、产品名牌化、市场国际化,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林业产业强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