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林农自愿为前提,着力提高林业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推进林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推动林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林农增收和林区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以服务农民为宗旨。围绕发展林业生产,全力为成员提供服务,在服务中加快发展,在发展中强化服务。
--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充分尊重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林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以资源增长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经营水平,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促进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
--以市场运作为导向。紧紧依托优势产业、特色产品来培育和发展专业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提高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能力。
--以政府引导为保障。加大政府的指导、支持和服务力度,协调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指导专业合作社建设,不断提高林农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12年,全省林农专业合作社达到3000个以上,覆盖50%以上的乡(镇),有30%以上的涉林农户加入林农专业合作社,有50%左右的主要林产品通过林农专业合作社组织加工和销售;建立省级示范林农专业合作社300个以上。到2015年,全省林农专业合作社达到5000个以上,覆盖70%以上乡(镇),有50%以上的涉林农户加入林农专业合作社。建立省级示范林农专业合作社800个以上。到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形成纵向相通、横向相联的林农专业合作社组织网络,实现林农生产经营组织的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
三、推进林农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要求
(一)依法组建。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林木种苗与花卉生产、植树造林、森林管护、森林采伐、林下种植、林间养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森林生态旅游、生产资料采购、林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经营业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都可以在自愿联合的前提下,组建林农专业合作社,也可以依法以资金、林木、林地、产品、劳力等形式出资或者折资折股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