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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蒙自县设立蒙自市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蒙自县设立蒙自市的通知
(云政发[2010]158号)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民政部关于云南省撤销蒙自县设立蒙自市的批复》(民函[2010]219号)明示,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蒙自县,设立蒙自市 (县级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县设市后,蒙自市管辖原蒙自县行政区域范围,隶属关系不变。
  二、撤县设市后,市政府仍驻原地。
  三、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
  四、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做好发展规划,优化总体布局,促进红河州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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