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青教通字〔2011〕1号)
各区、市教体(育)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
2011年寒假即将来临,为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健康、丰富多彩、愉快充实的假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自2011年1月22日(星期六)开始,2011年2月20日(星期日)学生报到,2月21日(星期一)学生上课,共4周。
(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寒假自2011年1月27日(星期四)开始,2011年2月20日(星期日)学生报到,2月21日(星期一)学生上课,共3周。
二、工作要求
(一)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
1.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假期师生安全教育和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师生的安全教育和校园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部署,创新举措,狠抓落实,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预防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全市校园的平安和谐。
2.各学校要在放假前集中对学生进行珍爱生命、远离危险的安全常识教育,重点加强交通安全、防意外伤害、防火、防煤气中毒、食品卫生、燃放烟花爆竹和传染病预防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要按照《国务院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
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普及烟花爆竹安全常识,教育学生遵守安全、文明燃放要求,不在限制燃放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要注意安全,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以及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切实提高学生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教育学生外出活动要注意交通安全,预防被抢、被盗、被骗事件的发生。教育学生不擅自到结冰的河、池塘、水库等危险场所玩耍。要通过家长会或印发家长信等形式,提高学生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对学生的监护,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各学校要在放假前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尤其对库房、财务室、微机室、电教室、图书室、实验室等重点区域的防火、防盗措施进行全面彻底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梳理,进行风险评估,加强整改。要加强门卫登记制度、校园巡逻制度和干部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