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高技工院校院校长的综合素质,实行技工院校院校长任职资格证书制度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印发〈
技工学校校长任职要求(试行)〉的通知》(劳培字〔1992〕13号)的相关规定,对各技工院校长实行任职资格证书制度和任职备案制度。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对技工院校长进行培训,使其尽快达到任职资格要求并取得资格证书。对拟任技工院校长人选,由主管部门经所在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省直技工院校由主管部门直接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方可任职。
(五)以通用工种专业培训为重点,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以及我省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的现状,未来三年以社会通用工种培训为重点,着重在数控、焊接、汽修、电工电子、计算机等专业培训上增强培训力度,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骨干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引领能力,发挥骨干教师的辐射、引领作用,提升青年教师的教改科研能力,使创新型、专家型教师的数量逐步增多、质量逐步提高,从而培养名师及学科带头人,加大骨干教师比例,提高专业教师层次,使师资培训适应梯队式发展需要,对适应地区经济发展的新设置的非通用专业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也将纳入议程。
(六)不断创新培训模式
根据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要求和我省技工教师培训的实际,在不断总结教师培训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培训模式,优化培训内容,注重培训的实效性,以适应高技能人才培养对教师培训的需求。通过开展教学能手赛、教案展评等活动,激发教师潜能,充分调动教师学习的积极性,推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扶持力度、加强综合管理
1、每年在技工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对技工教师师资培训费用进行补贴。对全省技工教师免收培训费(食宿费除外)。
2、组织权威专家带领部分有经验、有能力的教师编写部分尚有缺口的专业培训教材和教师指导教材,推出符合实际需要、针对性较强的培训教材,突出其内容的先进性和实用性,推动我省技工教师培训工作健康发展。
3、设立由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人员组建的“技工院校师资储备库”,同时掌握各技工院校需求信息,统一调剂。开展各级各类的技工院校教师培训,实现优秀师资资源共享,提升我省技工教师整体水平。
(二)实施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