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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技工院校师资培训规划的通知

  三、实施项目
  (一)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培训基地功能
  一是重点突出,对专业技术强、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完善的培训基地重点扶持,使之成为龙头专业的名校;二是布局合理,充分发挥全省十四所教师培训基地的重要作用,合理分配培训任务,充分利用各基地的师资优势和地域优势;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基地管理,不断提高基地的培训水平。在此基础上,建立省级示范性技工教育师资培训基地,逐步完善全省技工教育师资培训体系。
  省技工教师进修学院及各培训基地要全力做好相关专业培训班的后勤保障工作,为培训学员提供膳食搭配合理、卫生条件良好的就餐环境和温馨舒适的就寝环境,并配备相关学习、生活用品,积极帮助学员解决学习、生活上的问题,保证学员能全身心投入到培训中,使培训达到最佳效果。
  (二)积极拓宽培训渠道
  一是各技工院校要根据本院校的教学需求,制定相应的教师培训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如采取专题学习、讨论的形式,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修养和职业道德水平。每学期定期组织教学观摩、开展教学能手赛、教学成果评比和教学方法经验交流,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二是充分发挥省级教师培训基地的作用,积极探索职业教育改革的新思路、新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岗位技能培训和新教材、新方法、新知识培训以及教师素质的提高培训,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教师素质的全面提升,每年技工院校教师参加业务提高培训人数应不少于教师总数的50%;三是各技工院校要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学历培训,每学年通过专升本函授、自学考试、培训基地培训、国内外各大学及专门培训机构、研究生班进修等多种渠道,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提高学历、技能水平,以适应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要鼓励教师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并在学费和时间上予以支持。四是充分发挥科技优势,在黑龙江技工教育信息平台上开设网络教学模块,同时在网上建立QQ联系网,使教师既可打破省市界限在网上沟通交流,解决在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又可节省集中培训交流所需的时间,从而达到信息交流、资源共享、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制度
  各技工院校要依据《职业教育法》和《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坚持职业培训、技工教育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教师培训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发挥省技工教师进修学院及各培训基地的作用,积极对全省技工院校教师开展业务提高培训,同时把教师参加培训的情况作为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评估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年审的重要检查内容。一是开展见习培训,对新任教师应进行不少于100课时的见习培训,以促进新任教师掌握教学理论,熟悉教学规律,尽快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合格后,从下一年度起参加岗位培训。二是开展岗位提升培训,全省技工院校教师要按类别、学科、层次,有针对性地参加专业培训,保证一线教师参加业务提高培训每两年不少于80学时,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各技工院校要建立有效的培训机制,有计划地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研修或顶岗实习,增强实践教学能力。三是开展技工院校高层管理人员及教辅、教管人员培训。四是开展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通知》(黑人保函[2010]29号)要求,由各技工院校根据不同专业科目的划分,组织教师到指定的培训院校报名参加函授和网上面授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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