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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渝中区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渝中区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的批复
(渝府〔2010〕127号)


市环保局:

  你局《关于命名渝中区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的请示》(渝环文〔2010〕1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命名渝中区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

  二、请你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继续深入抓好环境保护模范区(县)创建活动,不断深化创建内容,扩大创建规模,提升创建水平。

  三、希望渝中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巩固环境保护模范区的创建成果,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增强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五个重庆”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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