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信息平台除包含技工教育网站外,还包括《黑龙江省技工院校电子学籍系统》、《黑龙江省技工院校毕业证查询系统》、《黑龙江省技工院校教师信息查询系统》,并将随我省技工教育的发展,不断增加新的模块功能。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指导小组,是整个黑龙江技工教育信息平台项目的最高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信息平台运行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定,从高层实现资源调度,进行重大风险监控。指导小组将定期接受来自项目管理小组的项目状况报告,协调全省各技工院校配合项目小组的工作,督促各技工院校及时提供项目小组所需的信息,并及时为项目的下一步发展提供方向性指意见。
第六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工教育处成立信息平台管理(编辑)部,负责组织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技工院校完成信息平台信息的发布与年度信息录入。并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联合成立项目组,负责信息平台使用人员的培训、安全监控与系统维护工作。
平台所需各种办公系统由信息平台管理部负责开发、运行管理,实现全省技工院校的数据资源共享。根据使用情况,信息平台管理部将对各技工院校进行适当的应用培训。
第七条 自系统正式运行后,有关学生的助学金发放、毕业证发放及各种配套资金等均要参照《黑龙江省技工院校电子学籍系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注册的学生,不能享受相关政策补助。《黑龙江省技工院校毕业生查询系统》是学生毕业证的唯一网上验证地址,在系统中查询不到的学生,毕业证书可视为无效。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所管辖技校)信息上传工作与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本单位(所管辖技校)信息上传安全、通畅、及时、准确。
对因未能按要求上传信息而影响学生信息注册或毕业证发放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管理责任,给予批评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八条 网站按照如下工作流程运行:
(一)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要积极配合网站信息平台管理部采编人员的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向网站信息平台管理(编辑)部提供网上宣传的各类信息,信息内容可以采用文字、图片、电子表格等形式。
(二)属于新闻、工作动态类型的宣传信息要及时报送编辑部,由编辑部统一加工整理。属于技校企业交流类的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查后,制成电子文档送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