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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府发〔2010〕12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
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5号)和司法部、中央综治办等11部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司发〔2010〕1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市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以下简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提高服务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促进平安重庆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象及工作目标

  (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对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的扶助、教育及社会管理活动。安置帮教工作对象分为重点帮教对象和一般帮教对象。重点帮教对象包括经评估认为回归社会后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刑释解教前仍没有核实清楚姓名、身份、住址的人员,刑释解教后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人员(以下简称“三无人员”),在监狱、劳教所、看守所(以下统称监所)患严重疾病、伤残等人员。其他人员为一般帮教对象。

  (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目标。按照党委、政府领导,综治部门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切实做到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有人接、有人管,就业有人扶,创业有人帮,困难有人助,实现“密切衔接、及时帮扶、安其身、暖其心、用其长、育其人”,确保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年安置率达80%以上,帮教率达95%以上,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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