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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省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强化网络舆论引导。着力推动主流媒体向互联网延伸,积极拓展网络传播阵地,不断扩大主流媒体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建立网络评论员队伍,形成网上主流舆论强势。深入开展网络道德建设,引导网民自律。发挥好互联网综合管理部门统筹管理、督促检查、协调指导的作用,健全网络协同监管、应急处置、外联合作等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强化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社会责任、道德责任、法律责任。
  (七)推进社会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适应社会信息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加强信息化建设,尽快形成全面覆盖、动态跟踪、功能齐全的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为提升社会管理效能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1.实现政法部门网络设施共建和信息资源共享。按照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总体要求,充分利用省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和政法部门现有资源,按照信息安全和保密有关规定,统筹规划建设政法部门业务网络横向间互联互通设施,实现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发挥政法部门信息化投资和信息资源的整体效应。积极协调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信息资源,不断提高政法部门与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关联程度,实现信息资源效能最大化。试点单位要率先实现业务网络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2.建立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信息平台。探索建立具有基础信息、工作日志、事件处理、统计分析、检索查询、远程交流、考核评估等基本功能,能有效整合视频、文字、图像、数据信息的综合平台,为基层加强对人、地、物、事、组织等基础信息的采集、录入、整合、报送、分析统计提供实用的技术手段,逐步实现基础信息网上录入、办事服务网上管理、工作过程网上监督、责任目标网上考核,为综治工作中心有效运行提供信息支撑,不断提升基层综治工作效能。
  (八)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到社会管理的各领域、全过程,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浙江”建设,把社会管理纳入法治轨道。
  1.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标准体系,实行执法裁量标准化、执法程序流程化,努力实现执法监督全程化、执法方式人性化。健全完善业务建设和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执法规范,细化工作规范,明确岗位、行为、保障标准,强化执法教育培训,建立完善执法档案,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阳光执法”。
  2.健全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建立政法委和政法各部门共享的涉法涉诉信息系统,完善涉法涉诉案件评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以无理访认定为主要方式的案件终结制度,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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