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网络舆论引导。着力推动主流媒体向互联网延伸,积极拓展网络传播阵地,不断扩大主流媒体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建立网络评论员队伍,形成网上主流舆论强势。深入开展网络道德建设,引导网民自律。发挥好互联网综合管理部门统筹管理、督促检查、协调指导的作用,健全网络协同监管、应急处置、外联合作等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强化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社会责任、道德责任、法律责任。
(七)推进社会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适应社会信息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加强信息化建设,尽快形成全面覆盖、动态跟踪、功能齐全的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为提升社会管理效能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1.实现政法部门网络设施共建和信息资源共享。按照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总体要求,充分利用省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和政法部门现有资源,按照信息安全和保密有关规定,统筹规划建设政法部门业务网络横向间互联互通设施,实现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发挥政法部门信息化投资和信息资源的整体效应。积极协调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信息资源,不断提高政法部门与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关联程度,实现信息资源效能最大化。试点单位要率先实现业务网络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2.建立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信息平台。探索建立具有基础信息、工作日志、事件处理、统计分析、检索查询、远程交流、考核评估等基本功能,能有效整合视频、文字、图像、数据信息的综合平台,为基层加强对人、地、物、事、组织等基础信息的采集、录入、整合、报送、分析统计提供实用的技术手段,逐步实现基础信息网上录入、办事服务网上管理、工作过程网上监督、责任目标网上考核,为综治工作中心有效运行提供信息支撑,不断提升基层综治工作效能。
(八)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到社会管理的各领域、全过程,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浙江”建设,把社会管理纳入法治轨道。
1.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标准体系,实行执法裁量标准化、执法程序流程化,努力实现执法监督全程化、执法方式人性化。健全完善业务建设和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执法规范,细化工作规范,明确岗位、行为、保障标准,强化执法教育培训,建立完善执法档案,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阳光执法”。
2.健全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建立政法委和政法各部门共享的涉法涉诉信息系统,完善涉法涉诉案件评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以无理访认定为主要方式的案件终结制度,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