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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省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治安形势分析和预警、工作决策部署、刑事政策运用、政法部门配合制约、督查考评和激励、经费保障等“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各项措施,提高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效能。
  1.建立和落实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机制。针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街巷和高发案地区,以及中小旅馆、出租房屋,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地区、部位、场所、行业,深入细致地开展社会治安排查整治工作,真正把问题底数摸清、摸全、摸透,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常态化管理制度,完善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人员和时限,实施有效整改。坚持把排查整治与建设改造结合起来,把重点地区的整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使之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安全和谐的新型社区。
  2.拓展视频监控系统应用领域和范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完成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三年规划。充分发挥技术手段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并以此为引领,适时调整完善公安勤务机制、群防群治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街面巡逻、社区群防、重点部位监控、卡点堵截和区域警务协作“五网合一”的全方位、立体化社会治安动态防控网络,减少防控盲区,提升防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服务管理机制。按照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要求,更新管理理念,改变管理方式,实现由防范、控制型管理向人性化、服务型管理的转变,全面提升重点人群服务管理水平。
  1.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省、市两级政府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协调机构;流动人口较多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在机构限额内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流动人口较多的乡镇(街道)可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设立服务管理机构,并落实流动人口专管员队伍建设要求,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贯彻实施《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和即将出台的《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完善落实“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实有人口管理模式。高度重视农民工的服务管理,加强教育引导,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强化所在地的社会认同感,帮助外来务工人员融入当地城市生活。加强对境外人员的管理,探索建立以“来能发现、行知其踪、走明去向”为目标,覆盖境外人员入境、居留、出境全过程的动态管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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