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治安形势分析和预警、工作决策部署、刑事政策运用、政法部门配合制约、督查考评和激励、经费保障等“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各项措施,提高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效能。
1.建立和落实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机制。针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街巷和高发案地区,以及中小旅馆、出租房屋,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地区、部位、场所、行业,深入细致地开展社会治安排查整治工作,真正把问题底数摸清、摸全、摸透,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常态化管理制度,完善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人员和时限,实施有效整改。坚持把排查整治与建设改造结合起来,把重点地区的整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使之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安全和谐的新型社区。
2.拓展视频监控系统应用领域和范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完成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三年规划。充分发挥技术手段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并以此为引领,适时调整完善公安勤务机制、群防群治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街面巡逻、社区群防、重点部位监控、卡点堵截和区域警务协作“五网合一”的全方位、立体化社会治安动态防控网络,减少防控盲区,提升防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服务管理机制。按照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要求,更新管理理念,改变管理方式,实现由防范、控制型管理向人性化、服务型管理的转变,全面提升重点人群服务管理水平。
1.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省、市两级政府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协调机构;流动人口较多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在机构限额内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流动人口较多的乡镇(街道)可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设立服务管理机构,并落实流动人口专管员队伍建设要求,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贯彻实施《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和即将出台的《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完善落实“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实有人口管理模式。高度重视农民工的服务管理,加强教育引导,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强化所在地的社会认同感,帮助外来务工人员融入当地城市生活。加强对境外人员的管理,探索建立以“来能发现、行知其踪、走明去向”为目标,覆盖境外人员入境、居留、出境全过程的动态管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