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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省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政法单位(派出所、法庭、检察室、司法所)和县乡两级综治委(办)的建设,配强领导,配齐人员,加强培训,落实相关保障和待遇。
  2.深化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在乡镇 (街道)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综治委 (办)统筹协调、牵头抓总作用,有效整合政法、综治、信访、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的资源和力量,建立完善协作配合、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综治工作中心,充分发挥其在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中的基础平台作用。在较大村、城市社区和规模企业,建立与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衔接配合的综治工作室(站),完善治保、调解、治安安全防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归正人员帮教、社区矫正、禁毒等力量的协作制度,落实相应工作人员。积极探索综治工作力量向末端延伸,完善扩大“网格化管理”等新载体,建立健全综治管理员、和谐促进员、楼道长等队伍,真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综合治理网络。
  3.发展壮大群防群治队伍。按照社会化、市场化、职业化、规范化的要求,大力发展群防群治队伍,充分发挥各种社会资源参与服务管理的作用。着力抓好政府全额拨款的协警、综治协管员等专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大力推广平安志愿者行动,加强组织、管理和引导,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以相应的知识技能协助、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向社会购买服务的社会管理方式、方法,发挥保安公司、中介服务机构等企业、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注重抓好保安员、治安巡防员、治安信息员等传统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构建多元化社会矛盾解决机制。全面实施《浙江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程》,完善落实组织排查、分析研判、梳理分工、情况报告、调处化解、督查督办、结案归档等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定期排查、下访接访、领导包案等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有效调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1.全面推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坚持党委、政府主导,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事项、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活动,严格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应对措施,努力把重大事项实施中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减少到最低限度。
  2.建立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构建部门协作调解机制,推行政法、综治、维稳、信访部门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联合调解形式,努力形成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既各自发挥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等制度机制,做好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提高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效能。推广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探索整合力量资源、吸收第三方参与调处、依靠行业自律等形式和方法,有效解决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环境污染、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交通事故、涉校纠纷等突出矛盾和纠纷。
  3.健全完善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机制。建立完善群体性事件苗头隐患排查、研判、报送、预警制度,推行重大群体性事件隐患“专案经营”机制,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指挥机制,落实应急力量、装备器材等保障措施,提升对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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