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省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浙委办[2010]101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省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9月21日
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省委
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
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为抓手,以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为载体,按照综合性试点、项目化管理的要求,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探索完善体制机制,改进管理服务方式,固本强基、夯实基础,力争在推进基层组织建设、社会矛盾化解、社会治安防控、重点人群和“两新组织”以及虚拟社会管理等方面取得新突破,着力破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努力使试点单位率先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为深化“平安浙江”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试点单位和总体目标
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指示精神,确定宁波市和诸暨市作为省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单位,各市也要选择一个县(市、区)进行综合试点,在 2010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1年上半年初步达到试点项目要求,力争在2012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形成较为完善配套的社会管理体系,实现“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和“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的目标。其他未开展试点的市、县(市、区)也要参照本意见,积极探索实践,努力做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三、主要内容和项目
着眼于巩固深化以往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新形势下的新经验、新做法,进一步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思想基础、工作基础、法治基础、群众基础、社会基础,着重在以下八个方面取得新进展。
(一)健全完善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组织网络体系。坚持重心下移,工作前移,健全完善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组织网络体系,进一步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