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中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青年教师队伍结构。各院校要为青年教师的成长建立奖励机制,加快青年教师的成长速度,成为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技工院校教师各类制度。
(十)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各技工院校要依据《
职业教育法》和《
教师法》的有关规定 ,坚持职业培训、技工教育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教师培训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把教师参加培训情况作为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评估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年审的重要检查内容。同时发挥省技工教师进修学院及各师资培训基地的作用,积极对全省技工院校教师开展业务提高培训。一是开展见习培训。新任教师应进行不少于100课时的培训,以促进新任教师巩固专业思想,掌握教学规律,尽快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合格后,从下一年度起参加岗位培训。二是开展岗位提升培训。全省技工院校教师要按类别、学科、层次,有针对性地参加专业培训,保证一线教师参加业务提高培训每两年不得少于80学时,以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各技工院校需建立有效的培训机制,有计划地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研修或顶岗实习,增强实践教学能力。三是开展技工院校高层管理人员及教辅、教管人员培训。四是开展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各技工院校根据不同专业科目的划分,组织教师到指定的培训院校报名参加函授和网上面授学习。此外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创造机会,选派专业骨干教师赴德国、加拿大等技工教育发达的国家学习、交流。
(十一)做好培训基地建设工作。一是要重点突出,对专业技术强、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完善的培训基地重点扶持,使其成为龙头专业名校。二是要布局合理,根据把全省十几所培训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分配培训任务,充分发挥其师资优势和地域优势。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基地管理,不断提高基地的培训水平。在此基础上,建立省级示范性技工教育师资培训基地,逐步完善全省技工教育师资培训体系。
(十二)建立科学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制度。各院校人事部门要参照省厅高级和中级职称评聘准则的要求,做好本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做到公平、公正、规范。各院校要根据《黑龙江省关于深化职称改革 推行评聘分开若干问题的意见》,按照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要求,结合各院校实际,制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竞聘方案,切实做到评聘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