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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优化中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青年教师队伍结构。各院校要为青年教师的成长建立奖励机制,加快青年教师的成长速度,成为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技工院校教师各类制度。
  (十)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各技工院校要依据《职业教育法》和《教师法》的有关规定 ,坚持职业培训、技工教育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教师培训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把教师参加培训情况作为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评估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年审的重要检查内容。同时发挥省技工教师进修学院及各师资培训基地的作用,积极对全省技工院校教师开展业务提高培训。一是开展见习培训。新任教师应进行不少于100课时的培训,以促进新任教师巩固专业思想,掌握教学规律,尽快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合格后,从下一年度起参加岗位培训。二是开展岗位提升培训。全省技工院校教师要按类别、学科、层次,有针对性地参加专业培训,保证一线教师参加业务提高培训每两年不得少于80学时,以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各技工院校需建立有效的培训机制,有计划地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研修或顶岗实习,增强实践教学能力。三是开展技工院校高层管理人员及教辅、教管人员培训。四是开展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各技工院校根据不同专业科目的划分,组织教师到指定的培训院校报名参加函授和网上面授学习。此外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创造机会,选派专业骨干教师赴德国、加拿大等技工教育发达的国家学习、交流。
  (十一)做好培训基地建设工作。一是要重点突出,对专业技术强、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完善的培训基地重点扶持,使其成为龙头专业名校。二是要布局合理,根据把全省十几所培训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分配培训任务,充分发挥其师资优势和地域优势。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基地管理,不断提高基地的培训水平。在此基础上,建立省级示范性技工教育师资培训基地,逐步完善全省技工教育师资培训体系。
  (十二)建立科学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制度。各院校人事部门要参照省厅高级和中级职称评聘准则的要求,做好本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做到公平、公正、规范。各院校要根据《黑龙江省关于深化职称改革 推行评聘分开若干问题的意见》,按照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要求,结合各院校实际,制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竞聘方案,切实做到评聘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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