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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六)规范师资来源渠道。对各类新任教师(文化课、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的招聘、录用、使用等形成完备体系,在录用原则、考评程序、培训计划、工资及职称待遇、评价及激励机制等方面重点加以规范。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强化技工院校用人的自我调控机制,在加强教师编制管理的基础上,放权于学校,实行学校自主聘用教师制度。允许学校不受身份限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或技师(工程师)担任生产实习指导教师。
  (七)多元化开辟师资来源渠道。不断拓宽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引进渠道。  一是从理工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程类师范学院,广泛吸引优秀毕业生来技工院校任教,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从一些高科技领域引进焊接、微电子等急缺专业人才,壮大教师队伍,优化教师结构。二是要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聘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具有多年实践经验的钳工、电工、焊工等高技能人才到技工院校兼职任教,努力培养一支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的兼职教师队伍,作为专职教师的补充。三是要加大短缺技能型人才的引进,尤其要加大对理论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电气自动化、机械自动化、焊接、涉农等专业的优秀硕士毕业生和本科生的引进工作,并充实到技工院校专业课教师队伍中去。四是积极建立包括社会各行业的技师、高级技师等能工巧匠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师资人才库,定期公布有关信息,以利于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在各技工院校选聘专业课、基础课、实习指导教师时,以德才兼备为准则,以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为出发点,严把质量关。对新教师的录用坚持优化结构,向理论水平扎实、实践能力丰富的专业技能型人才倾斜,通过笔试考核,以1:3进入面试,实行答辩小组评分制,对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四、建立科学有效的技工院校教师编制管理模式
  (八)科学核定各类人员编制。各技工院校要制定科学的在教职工编制标准及管理办法,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要根据省厅和省编委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规范各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坚持总量控制,优化结构,理顺关系,科学管理,从严从紧核定各校各类人员编制,提高编制管理效益。
  (九)科学构建各类师资比例。各技工院校要加强一线教师的梯队建设,科学设置各类教师占学校教师总数的比例。技工院校在培养全日制在校生外,还承担着大量的培训任务,教师所占比例应满足完成教学的需要。文化基础课中数学、语文、英语课各科大约200-300名学生配备一位专职教师,政治(德育、心理等)、体育课教师各科约300-400名学生配备一位专职教师;各门专业课教师按专业学生人数1:20配备;专职学生管理教师按学生数1:80配备;辅助教学实验室或实训室教师按专业学生人数1:40-50配备。以全省11家技师学院为试点,用三年时间使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占专职教师比例的30%,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占专职教师的20%,一体化教师占教师总数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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