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黑人社办发[2011]4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精神,大力加强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推动技工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为我省经济建设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人才提供重要保证,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有关要求,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具有高尚道德、高超技能、较强创新意识的以“一体化”教师为核心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各技工院校及其它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均要达到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中,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获硕士学位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占教师总数的20%,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教师的比例达到40%;专业课教师在教师总量中的比例达到70%,每个专业至少就有8-10名专业课教师;具有丰富生产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的技师、高级技师兼职教师比例一般不少于20%;“一体化”教师要达到60%。建立并完善教师认证培训体系。
二、加强教师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各院校对教职工要加强政治思想理论学习,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
(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书育人的自豪感、责任感,自觉做到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树立良好教师形象。
(五)加强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克服拜金主义、享受主义、个人主义思想,不断加强人生价值观教育,树立正确的“苦乐观”和奉献精神。
三、规范拓宽技校教师的引进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