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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问题乳粉清查工作的公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问题乳粉清查工作的公告


  按照省政府要求,为彻底清查问题乳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我市清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1年元月15日前,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问题乳粉清查工作,对一切可能藏匿问题乳粉的场所进行深入排查,坚决清缴问题乳粉,杜绝因问题乳粉产生的食品安全隐患。

  二、凡持有“尚未销毁的2008年问题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以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乳粉”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主动上缴。对拒不上缴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鼓励举报投诉。本次清查行动中,凡举报经查实,收缴工业用问题乳粉1吨以下的,对举报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收缴工业用问题乳粉1吨(不含1吨)以上的,对举报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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