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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申请认定2011年度西安市著名商标工作的通知

  2011年度西安市著名商标申报工作,自2月15日开始4月底结束,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从5月1日起,市局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开始对今年新申报市著名商标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另行通知)。
  五、要求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开展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是工商机关实施商标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是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企业、服务经济、服务社会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二)强化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商标战略意识。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大力宣传商标法律法规、宣传商标发展战略、宣传西安市著名商标申请认定的有关规定,指导企业强化商标战略意识,提高争创著名商标的积极性。
  (三)严格把关,保证质量。2011年的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继续坚持控制数量、保证质量的原则,各单位要按照《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的条件、程序、要求,严格审查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或补正、或修改、或驳回。未注册商标不得申报西安市著名商标。特别是对涉及申请人的商标权属问题和安全、环保、食品三证(药监部门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质检部门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生产经营许可条件以及反映商标知名度、纳税情况等材料,更要严格审查把关,防止提交虚假夸大、残缺不全等问题材料。
  (四)加强协作,争取相关部门配合与支持。高新、经开、曲江分局应主动与辖区管委会沟通,介绍2011年西安市著名商标申请认定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联系相关部门积极推荐辖区内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和商标,共同把好推荐质量关,提高开发区奖励的激励、示范作用。
  (五)发挥代理作用,规范代理工作。2011年的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继续实行企业自行申报与商标代理机构服务代理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各单位应借助商标代理机构开展宣传培育工作,帮助企业准备申请材料。同时要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社会法律责任、不求申报质量等问题,严禁强迫代理、指定代理、弄虚作假、乱收费等违规行为的发生,规范代理工作。
  (六)三年期满商标企业可申请延续认定。2008年认定的168件西安市著名商标已满三年。根据《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第十七条的要求,各分县局应及时通知商标所有人尽快向辖区工商局提出延续认定的申请(168 件三年期满商标企业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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