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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申请认定2011年度西安市著名商标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申请认定2011年度西安市著名商标工作的通知


  为了深入实施西安市商标发展战略,提高企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现就开展2011年度西安市著名商标申请认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条件详见《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第八条。《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发布在互联网上的西安红盾信息网站(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栏目)和工商内部的金信网(商标处网页)。红盾信息网站的网址是www.xags.gov.cn。有关申请表格,可自行下载填写申报。
  二、申报认定的重点
  2011年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的重点:一是我市“十二五”期间选择的航空产业、航天产业、新材料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等八大产业作为发展重点;二是市上确定的重点扶持企业、利税大户、出口创汇企业、名优特色农产品、老字号等注册商标。
  高新、经开、曲江三个开发区,继续试行企业自主申报与管委会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认定机制。
  三、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新申请认定2011年西安市著名商标,除按照《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认定后统一印制画册时使用的宣传资料光盘。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后,市局将统一印制宣传画册,每户企业安排两个宣传页面:第1页面内容,包括商标注册证号、注册人、商标标识、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范围、注册有效期限,企业简介;第2页面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厂容厂貌、产品(或服务)、获奖(荣誉)证书等图片。资料格式按A4纸2个页面排版,图片格式为JPG。
  (二)如实填报缴税情况。为了落实市政府的奖励,新申请企业上缴地方税收超过100万的,必须将2010年度缴税情况如实、逐项填报由市财政局和工商局联合印制的《西安市著名商标企业缴税证明表》,并分别加盖地税和国税务部门的印章。
  (三)宣传资料光盘和缴税证明表(红印原件)由各分县局或代理机构统一集中上报。
  四、申报时限和考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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