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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工程建设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决定(2011)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工程建设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决定
(杭建法发〔2011〕8号)


各区、县(市)建设局: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决定对《杭州市工程建设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杭建法发〔2010〕411号)作如下修改:
  "行政处罚事项、依据和裁量基准列表"中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施工(序号HZ01 JS-CF-0004)违法行为的裁量规则改为:"情节轻的,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3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罚款。"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杭州市工程建设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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