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0〕16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浙江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含林业、渔业,下同),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我省农业资源禀赋总体不足,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以及消费者对农产品品质要求的提高,以资源要素投入为主、农林牧渔各业隔离的传统生产方式难以为继,必须转变发展方式,从我省地形地貌多样、气候多宜、农业结构多元的实际出发,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构建资源节约、产出高效、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是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建设生态文明的有效举措,有利于农林牧渔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综合经济效益,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提高农产品品质,满足群众对农产品的绿色消费需求;有利于协调农业生产与生态的关系,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着眼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为主平台,以资源利用集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为主线,运用循环经济理论和生态工程学方法,大力推广应用种养结合等新型种养模式以及健康养殖、标准化生产等先进适用技术,大力发展高效的生态循环农业,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产发展、生态保护原则。正确处理农业发展与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的关系,注重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发展原则。根据当地资源条件、产业布局、生产方式等实际,选择不同的技术路线、发展模式。
--坚持点面结合、统筹推进原则。立足区域统筹,科学布局农业种养业以及加工业,通过试验示范和推广,把生态循环的理念和要求落到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等各个环节,整体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