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规划》的通知
(晋广发〔2010〕93号)
各市文广新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依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 〈“法治山西”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晋发[2010]18号),结合广播影视实际,制定了《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规划》,已经省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山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规划
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证.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是政府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举措。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贯穿于广播影视改革发展全过程,使广播影视工作始终有法律的支撑,始终有法律的保障,始终置于法律的监督之下。为进一步贯初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广播影视法治政府建设,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 〈“法治山西”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晋发[2010]18号),结合广播影视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
1、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将贯彻落实《“法治山西”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作为广播影视系统的重要工作,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促进广播影视大发展大繁荣发挥更大的作用。
2、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