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贯彻《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意见的通知
(川经信冶建〔2011〕19号)
各市(州)经信委,省水泥协会、省水泥质量检验机构,各水泥企业:
工信部颁布的《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工信部公告工原〔2010〕第129号)(以下简称“新规程”)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原《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和《水泥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为加强我省水泥企业质量管理,现就贯彻“新规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水泥企业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水泥是工业和民用建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重要原材料。水泥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直接关系到建筑物和基础设施能否长期安全使用。随着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的大型化,对水泥质量的要求更加严格。各地经信委、各水泥企业和有关单位必须充分认识水泥企业质量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确保水泥质量。
二、强化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责任
企业是质量管理的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新规程”对各个生产环节进行质量管理,对水泥质量实行全过程控制,确保企业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产品质量。各地经信委和省水泥协会要加强对水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强“新规程”宣传力度并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各地经信委要明确科室,切实做好“新规程”的贯彻工作。
三、严格水泥企业化验室的管理
水泥企业应严格按照“新规程”完善和具备水泥企业化验室的检验条件,提高监测水平。水泥企业化验室必须取得合格证,化验室主任、质量统计人员与检验人员必须取得资格证书。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化验室主任、质量统计人员与检验人员资格证书,由四川省水泥协会严格按照“新规程”颁发或签发,报我委备案。各地经信委负责对资格证书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并送四川省水泥协会。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须要申报中国建材联合会颁发的,由四川省水泥协会转报,报我委备案。水泥窑操作人员也应持有四川省水泥协会签发的上岗证。
四、加强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