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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售后回购的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发生的售后回购业务,在税法上应作为销售、购买商品两项经济业务进行处理,对其按会计准则规定的销售价格与回收价格之间的差额计提的财务费用不得扣除。

  二、关于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对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税收上不予确认,已计入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作相应的纳税调整。

  三、关于融资租赁的税务处理问题

  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租方根据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失的部分,不得扣除。

  四、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纳税调整问题

  在会计估计变更中,由于会计估计变更而多计提的折旧和其他费用,税法上不予确认,应按照历史成本进行纳税调整。

  五、关于关联方资产交易的计价调整问题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的,实际价格低于出售资产或转移债权账面价值的,应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调整,没有市场价格的,应按照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六、关于关联方经营收入的处理问题

  上市公司为关联方经营资产或企业的,应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对实际取得的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间的差额确认的资本公积,应依法进行纳税调整。

  七、关于股权投资摊销的税务处理问题

  纳税人按投资会计准则规定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按以下规定执行:其实际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的借差,即确认的投资损失,应作为其他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反之,其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的贷差,即确认的投资收益,应作为其他纳税调整减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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