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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


  十一、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度,健全乡镇村价格监督网络。进一步清理面向进城务工人员的各种收费。切实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预防接种以及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培训等优惠政策的落实。(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农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县区政府等)

  十二、落实基本药物“零差率”政策。加强城乡卫生服务机构价格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收费透明度,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果。(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立医疗集团等)

  十三、规范教育收费。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规范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市物价局等)

  十四、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市物价、农业、商务、粮食、经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健全生活必需品、初级产品供求和价格变动的日常监测预警制度,重点加强对价格涨幅较高的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的监测,跟踪调查市场供应、生产成本、销售数量、库存和价格动态,增强价格走势分析的预见性和准确性。健全价格应急调控机制,当出现紧急警情时,依法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经信委、市统计局等)

  十五、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抓好涉及民生的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巡查。从2010年12月1日起,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市场价格大检查,重点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按照国家要求,对恶性炒作和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态度要更坚决,行动要更果断,措施要更得力,在给予经济处罚之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新闻办等)

  十六、严格控制政府调价项目的出台。明年3月底前,除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调价项目外,我市暂停上调燃气、城市公交等公共服务价格。对擅自上调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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