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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


  五、妥善安排困难群体的生活。从今年12月起,按每人每月20元标准向优抚对象、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3个月的价格临时补贴。同时,按照省政府要求逐步建立物价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贴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统计局、市物价局等)

  六、保障化肥供应。进一步落实好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和计划安排。加强化肥零售价格监管。市内公路收费站要按照规定对整车运输化肥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等)

  七、加强煤电油气协调。抓好煤电油气衔接,确保冬春季煤电油气供应。柴油经营企业要采取切实措施,增加供应,保障市场正常需求。马鞍山供电公司要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保障重要用户和供水、供气、医疗等公共民生实施用电。(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马鞍山石油公司、马鞍山供电公司等)

  八、保持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价格基本稳定。按照隶属关系,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的补贴,落实大中专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院校食堂副食品供应,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保证饭菜质量和食品安全。市教育、财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尽快将家庭困难学生的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县区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县区政府等)

  九、清理和规范收费。从现在起到春节,涉及农副产品的检验、检疫费标准降低一半,集贸市场摊位费降低一半。对超市进场费等经营性服务收费进行专项整治,规范收费行为,降低收费标准。2010年12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降低后的主要集贸市场和大型超市的摊位费和进场费标准。(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县区政府等)

  十、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整顿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取缔无证照收购加工棉花的行为。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种子、化肥、农药、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以及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管理,坚决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等欺诈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市质监局、市农委、市农发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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