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经费补助。市财政对三圈层县(市)、青白江区自筹资金完成新建、改扩建的农村公益性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分别给予每所70万元、50万元的补助;对二圈层区(县)完成农村公益性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建设的给予适当奖励。区(市)县应对村级公益性幼儿园建设给予补助。
(九)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力度。实现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财政补助满覆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能入园。
四、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办园
(十)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幼儿园。坚持市场开放、平等竞争原则,鼓励境内外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采取“公开招标”、“专业领办”等方式,鼓励符合资质的社会团体或个人领办公建配套幼儿园、农村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和政府建设的其他幼儿园。
(十一)完善幼儿园优惠政策。幼儿园可按划拨方式供地。截止到2012年,免收新建幼儿园在建设过程中的报建费。免征幼儿园教育费、保育费的营业税。免收幼儿园“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收幼儿园餐具和玩具检疫费、水质监测费。
(十二)实施公益性幼儿园养老保险补贴。公益性幼儿园教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区(市)县对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用部分给予40%的补贴。
(十三)鼓励对学前教育进行社会捐赠。在成都市教育基金会中设立学前教育专户,鼓励社会资金捐赠,统筹用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五、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十四)建立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和补充机制。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加强园长资质管理。扩大“农村中小学特岗教师计划”实施范围,充实农村幼儿园师资队伍。
(十五)实施幼儿园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建立以成都大学为主的学前教育人才培养基地,培养学前教育急需人才。将幼儿园教师培训纳入全市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到2012年底,市、区(市)县分级完成一轮对所有幼儿园教师的免费专业培训。鼓励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
六、规范学前教育管理
(十六)明确政府职责。健全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和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统筹全市学前教育发展。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实施本辖区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和幼儿园建设,统筹管理和扶持城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