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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成府发〔2010〕4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之后,为不断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现就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前教育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发展思路。围绕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历史定位和长远目标,按照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把学前教育纳入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总体目标,以促进学前教育公平为根本,以大力发展公益性幼儿园(即政府定价幼儿园,下同)为重点,以市场化配置学前教育资源为手段,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多元化办园体制。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推动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通过3到5年的努力,逐步推进学前教育义务化。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面普及公益性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城乡幼儿园均达到规定的办园标准。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所公益性幼儿园。对全市幼儿园教师进行一轮免费专业培训。
  二、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三)制定全域成都幼儿园空间布局规划。根据新的城市定位、功能分区和人口增长规律,坚持幼儿就近入园(公益性)的原则,结合目前城乡幼儿园的分布状况,科学制定全域成都幼儿园空间布局专项规划。
  (四)加强公建配套幼儿园建设。全面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成办发〔2008〕27号),在实施旧城改造、新区建设时,配套幼儿园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建成后及时交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五)加快农村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建设。到2011年底,通过新建或改扩建完成全市223个农村乡镇(街道)公益性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建设。以农村标准化中心幼儿园为龙头带动村级幼儿园发展。
  三、保障学前教育事业经费
  (六)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市、区(市)县两级财政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促进城乡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七)保障公益性幼儿园运行经费。按照以区(市)县为主的原则,依据公益性幼儿园的办园成本和收费标准,市和区(市)县采用生均经费拨款方式给予平均1000元/生·年的财政补助,中心城区补助标准由市教育、财政行政部门制定,其他区(市)县自行制定,保障公益性幼儿园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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