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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说明:
  1.数据库以英文作字段名;
  2.参考代码库可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www.firstjob.com.cn)上下载;
  3.身份证号、姓名、学号应与上报生源库一致,以便系统匹配;
  4.单位地区代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地级市一级,按附件5使用;
  5.请仔细核对信息登记号与单位名称是否匹配,若有不匹配情况发生,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掌握的信息登记数据库信息为准;
  6.居住证标志位:1:只申请居住证;2:只申请蓝表;3:居住证、蓝表同时申请;0:其它;
  7.生源地主管单位:毕业生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单位名称;
  8.若毕业生为双困生请在bz5字段注明“双困生”字样,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或“职业见习计划”请在bz5字段注明“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或“职业见习计划”字样。

  附件5:
  签约率确认及就业情况报送反馈表

  高校名称:             高校代码:       
  高校分管领导:           (签字、加盖公章)
  就业办负责人:           (签字、加盖公章)
  数据统计员:       (签字)  联系电话:      
  毕业生数及就业情况报表(7月、8月为就业率)

学历

毕业生人数

就业人数

签约(就业)率

去年同期签约

(就业)率

研究生

    

本科

    

专科(高职)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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