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数据库以英文作字段名;
2.参考代码库可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www.firstjob.com.cn)上下载;
3.身份证号、姓名、学号应与上报生源库一致,以便系统匹配;
4.单位地区代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地级市一级,按附件5使用;
5.请仔细核对信息登记号与单位名称是否匹配,若有不匹配情况发生,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掌握的信息登记数据库信息为准;
6.居住证标志位:1:只申请居住证;2:只申请蓝表;3:居住证、蓝表同时申请;0:其它;
7.生源地主管单位:毕业生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单位名称;
8.若毕业生为双困生请在bz5字段注明“双困生”字样,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或“职业见习计划”请在bz5字段注明“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或“职业见习计划”字样。
附件5:
签约率确认及就业情况报送反馈表
高校名称:
高校代码:
高校分管领导:
(签字、加盖公章)
就业办负责人:
(签字、加盖公章)
数据统计员:
(签字) 联系电话:
毕业生数及就业情况报表(7月、8月为就业率)
学历
| 毕业生人数
| 就业人数
| 签约(就业)率
| 去年同期签约
(就业)率
|
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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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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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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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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