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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1.毕业生通过学校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领取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就业。(毕业去向:01;凭证:协议书)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定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不需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工作。(毕业去向:13;凭证:劳动合同、接收函复印件)
  3.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毕业去向:15;凭证:入校前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复印件)
  4.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其中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毕业去向:14;凭证:灵活就业登记表)
  ⑴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
  ⑵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 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5.升学:包括专科毕业生升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考取第二学士学位(考虑到统计口径的连续性,暂列入就业统计范围)。(毕业去向:02 03 12;凭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6.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等。(毕业去向:04;凭证:签证复印件)
  7.毕业生参加国家、地方项目就业。(毕业去向:17;凭证:项目主办机构出具录用证明复印件)
  毕业生去向代码库设定如下:

代码

含义

01

派遣

02

考研

03

考双

04

出国

05

病缓

06

待分

07

不分

08

取消

11

延长学制

12

专升本

13

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接收就业

14

灵活就业

15

定向委培在职

16

回省二分

17

国家地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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