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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2.高校在每次报送完就业进展后,仍有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可由高校集中通过网络平台对就业进展数据进行调整,同时将书面材料(调整依据)报送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3.学生跨越原毕业年度取得毕业资格的,应随实际毕业年度列入就业进展计划,高校就业工作部门应通过网络平台将该生原就业进展予以撤消,并重新在实际毕业年度上报生源计划及就业进展。

  4.实行完全学分制的高校,学生修满学分提前毕业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须将其补充列入进展数据库,为其做好生源计划和就业进展的报送工作,就业进展一般在其毕业前一周内上报网络平台。

  5.根据教育部要求,定向委培生原则上回原定向培养单位就业。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培养方式和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培养高校同意,并经市教委审核同意后方可予以变更。

  (三)就业信息统计上报时间节点

  1.各高校在2011年9月30日前须通过网络平台报送下一年度毕业生生源数据库。

  2.在2011年1月至8月期间,各高校每周要更新网络平台就业进展数据库,市教委每月10日、25日(如遇节假日提前,下同)通过网络平台统计签约率(就业率)等就业数据,并通过网络平台将统计结果反馈各高校,各高校须将每次签约率确认及就业情况报送反馈表(附件5)签字确认后回传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每月10日报送的数据须由各高校就业工作负责人签字确认,每月25日数据须由学校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各高校要及时准确上报及回传反馈表(电子版和传真件)。

  3.各高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本校截至2011年9月1日的就业率报送市教委。

  三、关于对就业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监督检查

  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校领导是学校就业信息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高校要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2011年,市教委将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的力度,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核查和举报制度,市教委将向社会公众布监督举报电话,对毕业生就业率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制”。

  附件:

  1.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方法的说明

  2.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暂行)

  3.2011年上海市高校待就业应届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4. 2011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数据库结构

  5.签约率确认及就业情况报送反馈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附件1:
  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方法的说明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4〕7号)中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规定,毕业生就业主要有以下7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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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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