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规模较小、业务活动相对较为单一的集团,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也各有特点。如交运集团对上市公司和控股公司探索实施了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和信息反馈机制;衡山集团法务部门参与了集团下属饭店重要经济合同的审查,对客服纠纷提早介入,注重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申江集团积极推广合同范本,全面推行合同审查、重大项目论证和法律意见书三项制度;联和投资在投资管理制度中强化了项目经理负责制的具体执行规定,并由法务部门负责介入重大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
新近划入市国资委管理的机场集团、同盛集团、临港集团也分别制定了法制三年行动计划,实现了集团及下属重要子公司的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经营活动法律审核把关率100%的要求。
(三)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工作,企业合规文化进一步形成
市国资委坚持把“依法监管、准确履职,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目标,通过普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推动了企业合规文化的形成,营造了良好的企业内部法律环境。各出资企业高度重视,将“五五”普法工作视为提高企业干部职工法律素质、推进依法经营管理、企业和谐发展的重要契机,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不少出资企业主要领导亲自担任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长;华谊集团、上海城建、良友集团、地产集团等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公司年度目标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考评;上海建工建立了企业领导干部学法档案,与任免奖惩挂钩;百联集团、光明食品集团等召开了所属企业主要领导参加的大会进行专门部署,提升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性和覆盖面;现代设计集团、化工院等科研院所加大了有关保密法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宣传力度;申能集团、上海纺织、上港集团等增加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重大法律诉讼纠纷案件发案率呈下降趋势,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措施进一步强化
随着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日益完善,企业法制工作在促进出资企业依法经营、稳健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其直接的表现之一就是“三年规划”实施以来,出资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发案率持续下降,没有出现危及全市国有资产安全的系统性法律风险,也尚未发现因违法经营而导致的集团层面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一批历史遗留案件逐步得到清理和解决。以往历史遗留案件较多的上海纺织、上海城建、光明食品集团、百联集团等,近年新发案数量均明显下降。
以2010年上半年为例,按照《上海市国资委系统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实施意见》的规定,案件发生符合上报条件报我委备案的集团有15家,其中10家集团有22起案件超过3000万人民币,该22起案件中今年上半年发生的有7起,其余为往年发生存续至今的案件,较之“三年规划”施行前明显下降。